医疗机构选择及治疗方案授权书签署 样本条款

医疗机构选择及治疗方案授权书签署. 被保险人理赔资格审核通过且提交赴港澳特定医疗机构就医书面申请后,我们将为被保险人推荐3所附表3中的港澳特定医疗机构。被保险人可以在我们推荐的3所港澳特定机构中选定1所接受治疗,也可以自主选择附表3中其它港澳特定医疗机构,与我们就所选医疗机构名称、治疗项目以及治疗开始时间等内容达成一致 并签署治疗方案授权书后,我们为被保险人进行就医安排,该就医安排仅对治疗方案授权书上约定的医疗机构有效。由于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随时可能变化,如果在推荐医疗机构给出之后的3个月内,被保险人未选定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或在治疗方案授权书出具之后的3个月内,被保险人未在选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健康状况重新推荐医疗机构并重新出具治疗方案授权书。 非治疗方案授权书中列明的治疗不属于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 治疗方案授权书出具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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