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变更的程序. 如公司根据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提请修订《协议》《补充协议》中业绩承诺条款的要求而决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应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签订补充协议,并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充协议后,该补充协议将对各方产生法律效力。 鉴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提请修订《协议》《补充协议》中业绩承诺条款,袁定江、廖翠猛、张秀宽、陈志新、伍跃时为协议一方,公司现任核心管理团队(袁定江、廖翠猛、张秀宽、彭光剑、何久春、邹振宇、陈志新、马德华、宫俊涛、尹贤文)自愿做出股份锁定承诺,因此,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公司董事袁定江、廖翠猛、张秀宽系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公司股东袁定江、廖翠猛、张秀宽、陈志新、马德华、伍跃时、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除上述应当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外,公司其他董事、其他股东可自主选择是否行使表决权。 虽然公司股东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陶氏益农巴西公司资产收购 项目的买方中信农业基金存在关联关系,但此次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提请修订《协议》 《补充协议》中业绩承诺条款,对陶氏益农巴西公司资产收购项目并不造成任何影响,该等股东与此次审议的事项并不存在法定的关联关系,因此,该等股东可自主选择行使表决权或回避表决。 虽然协议一方中的彭光剑、周丹、何久春、邹振宇、陈志新通过认购汇添富-优势企业定增计划 5 号资产管理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汇添富-优势企业定增计 划 5 号资产管理计划系为投资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而设立,由资产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行使全部相关股东权利,彭光剑、周丹、何久春、邹振宇、陈志新不能对间接持有的股份实现独立管理,也无权干涉资产管理人的决策,因此,汇添富-优势企业定增计划 0 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属于应当回避表决的股东,可自主选择行使表决权或回避表决。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一式叁份,壹份由本所留存,其余贰份交公司,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