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主要内容 样本条款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优卡迪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需方):托里县天兴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奎屯木林森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乙方: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小丽、冉成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丙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丁方:何思模(系丙方实际控制人)鉴于: (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是一家在 A 股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股票代码“300376”。目标公司于 2001 年成立,主营业务为:以高端电源核心设备为基础,从事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含光伏发电、储能、微电网、充电桩、云计算)及轨道交通(含监控、通信、供电)等战略新兴产业。 (2) 乙方是目标公司的股东,目前直接持有目标公司 417,568,600 股股份(下称“股份收购”),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4%。 (3) 丙方是目标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丁方是丙方的实际控制人,目前丁方通过丙方直接持有目标公司 739,499,82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8%; (4)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甲方(及/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方,下同)拟通过股份收购方式与乙方和丙方进行合作交易并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1、 股份收购的合作 1.1 甲方(及/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方,下同)拟采取现金收购的方式,收购乙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 417,568,600 股股份(下称“股份收购”),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94%,丙方及丁方承诺并确认如下: 自甲方受让乙方股份过户完成后,丙方在未来五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标的公司 的 739,499,82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31.78%(源自目标公司 2022 年三季报最新 披露数据)的表决权,在上述五年弃权期间届满时,甲方有权视情况自主决定要求丙方 延长弃权期间放弃表决权,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并进行信息 披露。丙方支持甲方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取得过半数席位,甲方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将目标公司纳入甲方合并报表。丙方支持甲方通过非公开发行等合法方式增加持股比例。 在股份收购及增发过程中,各方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 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日收盘价的 80%。股份转让的最终价格将以各方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准,具体定价标准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1.3 甲方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后,与丙方、丁方共同保持目标公司现有管理层的稳定,强化法人治理结构,支持目标公司持续以高端电源核心设备为基础,深耕智慧电源,数据中心和智慧能源三大战略板块业务的研发与制造,致力于成为优秀的智慧城市和智慧能源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同时,甲方将利用自身优势,帮助目标公司引进更多政府、产业、金融等战略及业务资源,加快目标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发展其现有以产业数字化+智慧能源的双轮驱动模式,带动电光储充换和源网荷储一体化能源发展路径,打造以“绿色供能+绿色用能”为引擎驱动绿色产业(绿色能源产业、绿色交通产业、绿色工业、绿色建筑等)发展的集成创新体系,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 1.4 本次交易所涉及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以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为先决条件: (1) 甲方对目标公司完成法律、财务、业务等尽职调查(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并且各方已经就尽职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达成了一致的解决方案; (2) 乙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属明确、清晰、完整,不存在任何限制股份转让的限制(包括法定或自愿的股份锁定承诺)、产权负担或任何司法保全措施,也不存在法律纠纷或争议; (3) 丙方及丁方承诺,自甲方受让乙方股份过户完成后,丙方、丁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协助甲方维护甲方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同时不协助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甲、丙方就丙方放弃表决权等相关事项已达成一致并已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且丙方已依法完成相应的决策程序。 (4) 目标公司的资产、业务、负债情况真实,并且在所有的重要方面不存在虚假、不实或瑕疵的情况; (5) 在甲方受让乙方股份完成后,甲方可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目标公司纳入甲方合并报表; (6) 甲方与丙方、丁方就股份收购完成后的目标公司的董事会组成及提名安排达成一致,丙方、丁方承诺丙方及其关联方支持甲方提名董事会成员中非独立董事的多数人选和全部独立董事人选,并投票支持甲方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担任董事,确保甲方提名的董事占全部董事的过半数; (7) 甲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交易得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2、 后续交易安排 2.1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丙方负责协调目标公司及相关单位,向甲方提供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全部相关材料、副本材料或其他文件,并保证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以便于甲方开展对目标公司的各项尽职调查。 2.2 在尽职调查完成后,各方根据尽职调查情况沟通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在上述前提条件得以满足的前提下,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按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办理股份转让的交割事宜。 3、 过渡期间安排 3.1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各方签订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的期间(“过渡 期间”)内,各方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之规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和责任。 3.2 过渡期间内,乙方、丙方应合理、谨慎地继续支持目标公司的经营,对目标公司的资产与业务履行善良管理义务,保证目标公司资产权属清晰,不得从事导致目标公司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不得对目标公司资产新设置任何权利限制(除目标公司正常业务经营外)。同时,乙方保证不存在且乙方亦不会签订其他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资产转让遭受禁止或限制的协议、安排或承诺。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一) 合作方式 1、 甲乙双方就个人小额消费信贷业务通过直接放款或受托支付方式进行合作,甲方为合格借款人的资金提供方,乙方负责向甲方推荐借款人并提供欺诈风险审核、信用审核、收/还款管理与催收管理等。 2、 乙方可向甲方推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的担保方,经甲方同意后前述担保方可为本协议项下合作业务提供担保。 3、 经甲、乙双方共同审查,对符合甲方贷款条件和乙方风控标准的,由乙方协调担保方为借款人向甲方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具体约定以相关协议为准),甲方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 4、 双方同意并确认指定微神马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作为本协议项下全部合作业务的技术支持方。借款人信息、借款金额与期限、贷款合同等合作业务数据和信息以技术支持方提供的系统数据为准。
协议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协议主要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协议其它要点如下: 1. 公司与财务公司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协议。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财务公司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 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 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3) 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4) 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5) 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6) 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7) 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8) 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协议主要内容. 1、 甲方许可乙方享有使用其资源的权利,包括:钢结构住宅体系的全部设计技术、制造技术和施工技术;建设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构件加工厂所需的技术及培训;钢结 构住宅的构件生产、工程施工管理模式及培训与咨询服务;品牌使用;管理支持等协议约定的事项。 2、 经营区域范围:甲方授予乙方被许可经营区域为福建省福州市内(甲方在该区域内仅设叁家合作方)。此授权区域已有一家战略合作方。 3、 资源使用费支付: (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4000 万元(肆仟万圆整)。 (2) 乙方应按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 元/ ㎡(每平方米人民币伍圆)的费用, 并应在每个钢结构住宅项目合同签订后 365 天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