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生效和终止 样本条款
协议生效和终止. 投资者和管理人双方认可本协议可以纸质或电子数据等形式提交、订立或确认。
协议生效和终止. 投资者和管理人双方认可本协议可以纸质或电子数据等形式提交、订立或确认。 本协议书以纸质书面形式订立的,自投资者签字和销售机构代表管理人签署盖章之后立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投资者和管理人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电子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销售渠道)点击购买理财计划,投资者使用的身份认证要素或其他安全措施完成的一切交易视为投资者本人所为,同时表示投资者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本协议自投资者点击确认且销售机构电子银行提示交易成功之时生效。交易成功仅指认/申购申请提交成功,认/申购是否成功以管理人另行提供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和管理人双方在本协议及对应期次的《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项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协议生效和终止. 30.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充分了解本业务的特点及相关风险,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产品介绍及交易规则》、《客户权益须知》及《风险揭示书》全部内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 如采取纸质文本方式签约,本协议自甲方加盖柜面业务专用章及乙方本人签署后即时生效。 如采取电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银、手机银行、智慧柜员机等电子终端)签约,乙方须通过前述渠道在线阅读本协议并点击“同意”(或其他具同等意义的按钮)之后即时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制定并在甲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对外公布的《产品介绍及交易规则》、《客户权益须知》及《风险揭示书》与本业务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等信息材料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告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发布在后的公告为准。
31. 乙方若需终止本业务,可到甲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甲方认可的有效渠道办理解约手续,解约时需保证交易头寸均为零,且未对甲方有任何尚未结清债务。乙方申请解约时,其账户内所有交易请求或委托应已执行完毕、被撤销或自动失效。若解约时交易头寸不为零,则须进行平仓方可进行解约。
32. 在甲方受理并成功处理乙方的销户解约申请后,或甲方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对外公告停办本业务后,本协议终止。协议终止不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33.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4.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确认为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协议生效和终止. 18.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成立之日起生效。
18.2 本协议至本托管专户销户之日终止。但依其性质在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条款除外。
协议生效和终止. 22.1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2.2 根据理财产品文件的约定,理财产品终止的情形出现时,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理财产品财产清算的有关事宜。
22.3 除以下情形外,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
22.3.1 因各方中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
22.3.2 因一方在法律上无行为能力、无偿债能力或其财产因重组、保全、破产或清算等原因被第三方接管,该一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该对方可以书面文件通知该一方终止本协议。该终止视为该一方原因导致的终止。
协议生效和终止. 14.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4.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
协议生效和终止. 15.1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正式成立并生效。具体理财产品的运营服务关系以双方签署《理财运 营外包服务项目备忘录》,且乙方收到甲方发送的《理财运营外包服务项目备忘录》起生效。
15.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15.3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十年有效,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如果任何一方没有书面异议,则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并依此类推。
协议生效和终止. 2 2.1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单只理财产品全部资金达到托管账户之时起按本协议执行 。
2 2.2 根据理财产品文件的约定,理财产品终止的情形出现时,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理财产品财产清算的有关事宜。
协议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一致同意,若甲方未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 2 款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
协议生效和终止.
12.1 本协议经各方依法签署后成立,于下述条件均已成就当日生效:
12.1.1 本次交易和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1.2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甲方 1 转让兰花沁裕 46.80%的股权并放弃优先受让权;
12.1.3 甲方已解除 2.2 条所述的资产抵押担保且甲方 1 取得 2.3 条所述资产的所有权;
12.1.4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经宜化集团备案通过;
12.1.5 本次交易经宜化集团批准;
12.1.6 本次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经甲方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12.1.7 本次交易取得债委会的同意。
12.2 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形终止:
12.2.1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
12.2.2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致使本次交易方案未能实施。
12.2.3 如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导致本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履行以致严重影响任何一方签署本协议时的商业目的,则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后本协议可以终止或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