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适用范围、修改、争议的解决及有效期 样本条款

协议的适用范围、修改、争议的解决及有效期. ‌ 16.1 本协议适用于有效期内甲方发行的所有理财产品,双方不再就单一理财产品签订托管协议,甲方在单一产品托管前按约定格式向乙方提交相关产品说明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限、规模、费率、投资范围等)。 16.2 本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予以修改。 16.3 本协议的无效或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16.4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协议的任何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和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起诉讼,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6.5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三年有效,在协议到期前三十日之前,如果任何一方没有书面异议,则有效期自动顺延三年并依此顺延。 16.6 如本协议终止时,尚有部分理财产品未到期,则按以下约定处理: (1)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上述理财产品继续履行托管职责,并享有相关权利,直至产品终止; (2) 如乙方丧失托管资质或拒绝继续托管相关产品,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变更托管人,在办理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前,乙方按照本协议内容继续履行托管责任,享有本协议项下权利。 16.7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