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署的背景情况 样本条款

协议签署的背景情况. 2019 年 3 月 21 日,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 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19 沪 03 破申 13号),债权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四研究所(以下简称“七○四所”)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2020 年 2 月 14 日和 2 月 21 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沪 03 破 46 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七○四所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以上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2020-007)。 2020 年 3 月 3 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沪 03 破 46 号之一《决定书》和(2020) 沪 03 破 46 号的《公告》,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以上 内容详见《关于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2020-012)。 自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以来,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公开发布意向投资者招募公告,与意向投资人就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多轮沟通、协商。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市场化比较,最终确定厦门隆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海投资”)和上海丁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丁果”)作为重整投资人,对公司进行重整。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管理人、隆海投资、上海丁果签署《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重整投资框架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协议签署的背景情况.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广东宗泽建工园林有限公司(下称“宗泽建工”)发来的《通知书》,宗泽建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珠海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粤 04 破 申 48 号】,珠海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通过摇珠选定北京市中伦(深 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编号:2022-106)。 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粤 04 破 申 48 号之二】,由于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情况复杂,为继续识别重整的可行 性,珠海中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 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与中核健康签署《重整投资框架协议》,中核健康将作为产业投资人参与和佳医疗的破产重整,现将本协议公告如下:
协议签署的背景情况. 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文谟统先生因病逝世。文谟统先生生前与文建树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0-053)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 年 1 月 21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文谟统先生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分别非交易过户完成。 为明确公司的控制权,文建树先生与文琦超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协议签署的背景情况. 本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与南海添惠等五家企业共同组建成立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奇化化工公司” ),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 1,050 万元人民币,占广东奇化化工公司注册资本的 35%;南海添惠认缴的出资额为 720 万元人民币,占广东奇化化工公司注册资本的 24%。对外投资公告详见本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上披露的公告。 现本公司与南海添惠为对奇化化工交易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以其他方式行使股东权力时保持一致行动,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在广州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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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签署情况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北京易点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易点租”)于 2016 年 10 月 30 日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就个人小额消费信贷合作事项,经友好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 协议签署概况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充分发挥合作双方优势,推动伊宁新能源资源充分开发利用,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能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能楹”或“乙方”)近日与新疆伊宁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秉着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宗旨,共同签署《100MWh重力储能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本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战略合作协议由双方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在北京签署。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合作涉及项目投入在董事长授权决定范围内,经董事长批准即可,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 訂正箇所及び文書のみを記載してあります なお、訂正部分には___罫を付し、ゴシック体で表記しております。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 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废旧金属行业上下游融合趋势日益明显

  • 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电信”)于近日签署了 《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根据各自战略发展需要,不断提升数据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挖掘数据经济发展潜力,促进大数据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

  • 乙方责任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及招标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采购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保证代理及采购全过程合法、真实、规范、有效;

  • 协议的基本情况 近日,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信源”)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信服”)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经友好协商,为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利共赢,双方建立合作关系。

  •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前述保险单或凭证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