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目失明 样本条款

单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单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眼球缺失或摘除; (2) 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 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被保险人在 3 周岁之前因疾病导致单眼视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单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单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单目失明. 三周岁始理赔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单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但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双目失明-三周岁始理赔”或“失去一肢及一眼”的给付标准,患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 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诊断须在我们认可的医院内由眼科专科医生确认,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我们对“视力严重受损”、“单目失明”和“角膜移植”三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它两项特定疾病保险责 任同时终止。
单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单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患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3)视野半径小于5度。诊断须由眼科专科医生确认,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本公司对“视力严重受损”、“单目失明”和“角膜移植”三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它两项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33.
单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单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但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双目失明”的给付标准,诊断须经我们认可医院的眼科专科医生确认,患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 3 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先天性疾病所致的视力丧失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 我们对“视力严重受损”、“单目失明”、“角膜移植”和“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四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三项轻症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单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单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但未达到本主险合同所指“双目失明”的给付标准,但患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责任,将退还您所支付的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本主险合 同约定的“眼睛特定疾病9”,因该眼睛特定疾病而住院10治疗的,无论治疗时间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间隔是否超过 30 日,我们都不承担给付眼睛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上述这 3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11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眼睛失明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双目失明”或“单目失明”的,我们按照附表中的眼睛失明保险金数额进行给付,本主险合同终止。 眼睛失明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眼睛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约定的“眼睛特定疾病”,经专科医生诊断需进行住院治疗,且在就诊时使用了社会医疗保险12或公费医疗保障的,我们就其与治疗该疾病相关的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13,在扣除被保险人按社会医疗保险
单目失明. 初 稿 9*所标注的轻度疾病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 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的 3 种轻度疾病,其他为“规范”之外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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