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 样本条款

智慧財產權. 依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或其他國內外法令所保護之(包括但不限於)權利、圖說、標幟、技術、樣式、設計或其他資料等。
智慧財產權. 1.廠商依本契約提供機關服務時,得無償使用機關所有或機關於第三人契約項下所得授權使用或第三人公開允許不特定人得使用之軟體。廠商未經機關書面同意前不得就該等軟體進行改編或為其他足以侵害著作權之行為。本契約期滿或終止時,廠商即不得繼續使用上述軟體。機關保證所提供廠商使用之軟體未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致第三人對廠商提出智慧財產權侵權之賠償請求或訴訟時,機關應即出面以自己之名義承受該請求與訴訟,並賠償廠商應此而致之損失。
智慧財產權. 雙方就履行契約涉及之智慧財產權約定如下:
智慧財產權. 本軟體」及包裝內含之資料與文件之一切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等)均為「蒙恬公司」所有,並受相關法令所保護。
智慧財產權. PayPal 商標
智慧財產權. 一、智慧財產權(包括本研究計畫中之研究發明、科技、營業秘密及特有技術、知識等)之保護與歸屬,應依據補助契約(包括其附件)定之。補助契約約定由受補助人(即本約之當事人)所有者,除於研究過程中衍生,但與本計畫目的無關者得由各該研發當事人取得外,依本計畫之實際進行情形由當事人另約定之。
智慧財產權. 一、甲方相關人員於本協議書簽署後,仍保有公開發表本材料之權利。若以本材料之研究結果發表相關論文或著作時, 乙方應於致謝處
智慧財產權. 1.依本契約附件-需求規格書相關規定辦理。
智慧財產權. 8.1. 客戶認可,資訊和軟體均屬鄧白氏或鄧白氏集團關聯公司專有 並可能包含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商業秘密、已獲得專利的或可 獲得專利權的發明、資料庫或其他鄧白氏花費巨大努力和支出 創造的材料。本通用條款的任何內容均不應被視為或理解為鄧 白氏或鄧白氏集團關聯公司向客戶分配或轉讓任何智慧財產權 的法定權益,該等智慧財產權應一直為鄧白氏或鄧白氏集團關 聯公司的財產。鄧白氏/鄧白氏集團關聯公司保留服務中的所有 智慧財產權,客戶僅根據本通用條款的明確授權獲得該等權利。客戶不得以任何方式質疑資訊或軟體的有效性或鄧白氏/鄧白氏 集團關聯公司在資訊或軟體中的智慧財產權或所有權。客戶將 在所有資訊和軟體的複製品上複製鄧白氏/鄧白氏集團關聯公司 的著作權和專有權利的圖例和說明。
智慧財產權. 一、本契約所生相關智慧財產權為甲乙雙方共有,須經雙方同意後,始可與第三人再簽訂技術授權合約,惟雙方均得各自獨立利用。雙方同意於本契約執行完畢後,針對相關智慧財產權之後續利用,另行議定共有人之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