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样本条款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认购不成立或无效的款项退回。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同时通过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两种方式公开募集。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发售面值发售,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发行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即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场外公开发售。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设立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人民币和美元两种货币同时公开发售。以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现钞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美元现钞份额,以美元现汇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美元现汇份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发售机构、业务办理规则可能不同,投资者在办理业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同丰 A、同丰 B 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其中,同丰 A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同丰 A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同丰 B 将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发售的同丰 B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售的同丰 B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者可参与同丰 A 或同丰 B 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同丰 A 和同丰B 的认购。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分别对同丰 A、同丰 B 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同丰 A、同丰 B 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具体发售方式和发售机构详见本基金 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