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样本条款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认购不成立或无效的款项退回。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人民币和美元两种货币同时公开发售。以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现钞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美元现钞份额,以美元现汇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美元现汇份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发售机构、业务办理规则可能不同,投资者在办理业务前应查阅招募说明书及发售公告。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网站上列明。 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新的募集币种、调整现有募集币种设置、停止现有币种的募集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认购不成立或无效的款项退回。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发售公告》)。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者的深圳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投资者的基金账户下。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的具体发售方式和发售机构见招募说明书或《发售公告》。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同时通过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两种方式公开募集。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发售面值发售,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