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付款 样本条款

发票,付款. 15.1 约定的价格不含任何适用的增值税。针对交付的货物和提供的服务应开具发票。该等发票须符合发票所针对的货物/服务的国家的增值税法律的相关法定发票要求。如果双方约定自动开票(评估收据结算),则承包商须将事先规定的相关增值税法律要求的所有资料转移给委托人。 15.2 承包商必须为每个采购订单开具单独、可审计的发票,发 票必须包含管辖相关货物/服务的法律要求的所有信息。发票必 须载有委托人完整的订单编号,以及承包商的交货单编号(如适 用)。已完成工作的证明和任何其它记录与发票一同提交。发票 必须对应相关货物的采购订单中的信息、价格、数量、货物订单、物品编号。发票应寄送到委托人在采购订单中列载的账单地址。 15.3 委托人的付款期限为60天,该日期从账单地址收到符合适 用的增值税要求的发票时开始计算,除非另有约定或根据适用法 律要求。在自动开票的情况下,付款日期从贷项通知单的开具日 期起计算。付款以合同的履行和货物交付/服务提供完整为前提。 15.4 委托人的付款不代表对条件或价格的接受,也不表示委托人放弃与所交付货物/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相关的委托人权利、委托人的检查权,以及因其它原因找出发票错误的权利。
发票,付款 a) 客户应向供应方支付提案中规定的费用。 b) 除非提案中另有规定,客户必须在供应方开具发票的自然月结束后 45 天内向供应方支付发票款项。 c) 如果客户未能按照本《协议》向供应方支付到期应付款项,且该款项在供应方向客户发出违约通知后 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供应方可以采取以下任意或全部措施: (i) 在客户全额清偿欠款之前,暂停履行本《协定 》规定的义务; (ii) 按澳大利亚储备银行( Reserve Bank of Australia)不时公布的现金利率上浮 6%,对所有未付款项的每日余额收取利息,利息在每 个月月底化为本金,从款项到期应付日(含该日)起计算,直至付款之日(不含该日)结束
发票,付款. 您同意经由互联网付款(电子转帐)、支票或者仅就进口发票之付款而言经由信用卡,并且依照适用 UPS 运输/服务条款和条件或本协议中所含条款和条件,为 UPS Billing Center 生成之所有发票付款。您进一步同意,倘若对 UPS Billing Center 之使用以任何方式导致产生不反映适用费用(包括适用 UPS 运输/服务条款和条件文件所列的该等费用)之发票,UPS 将就适用于该交易之任何额外金额向您发出帐单,并且您同意在帐单日期之七(7)日内向 UPS 付款。您就任何货件所要求之退款必须依照 UPS 运输/服务条款和条件做出。所有客户生成之发票调整均可能由 UPS 进一步审查。因应客户生成之发票调整而做出的调整或记入客户账户的存款并不构成 UPS 对要求之调整的最终接受或 UPS 对该调整之任何声明原因的同意。倘若 UPS 判定任何发票调整、存款或退款系出于对 UPS Billing Center 之不当使用,则客户将无权享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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