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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资金认购 样本条款

发起资金认购. 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如有)在上述期限内离职,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 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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