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程序 样本条款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程序.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1) 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2) 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和风险提示; (3) 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4) 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5)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6) 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7)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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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 质疑与投诉 8.5.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5.4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5.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8.5.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5.7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5.8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监督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 一般术语 发行人、中山公用、本公 司、公司 指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中汇集团 指 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兴华 指 佛山市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用科技 指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用集团 指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用水务 指 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 中山污水 指 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泰安公司 指 中山市泰安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沙溪公司 指 中山市沙溪中心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中港客运 指 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 南朗公司 指 中山市南朗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中裕市场物业 指 中山中裕市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俊物业 指 中山市中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用市场管理 指 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东凤公司 指 中山公用东凤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天乙能源 指 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 公用环保 指 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用国际 指 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用工程 指 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黄圃污水 指 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南头供水 指 中山市南头供水有限公司 阜沙供水 指 中山市阜沙供水有限公司 民众供水 指 中山市民众供水有限公司 沙朗供水 指 中山市西区沙朗供水有限公司

  •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度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度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 转换费用 (1) 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 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 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 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 技术规格 3.1 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3.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 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