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与投诉 样本条款

质疑与投诉. 8.5.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一条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与投诉. 3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质疑与投诉. 35、质疑与投诉
质疑与投诉. 54.1. 投标人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确认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原件)形式当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其证据来源必须合法,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的,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质疑与投诉.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与投诉. 32.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质疑的,可以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或者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没有答复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办投诉。质疑或者投诉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质疑或者投诉材料应当包含质疑或者投诉内容、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来源等,材料中引用没有公开的招标文件的,要明确注明材料来源。对没有证据材料和没有提供证据材料来源的,或以道听途说、主观臆断为依据提出的,不予受理;对捏造事实、陷害诬告、破坏政府采购工作的,将向政府采购办提议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质疑与投诉. 16.1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自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或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超过一次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