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会议 样本条款

召开会议. 受托人或基金管理人可随时分别(基金管理人应在共同登记的持有人书面要求情况下召开,且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不时已发行基金份额基金价值的 10%)在认为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在香港(在下述规定规限下)召开基金持有人会议,本附录的以下条款对此适用。管理人有权收到会议通知并参加会议。受托人的任何董事、任何其他正式授权人员及律师,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秘书及律师,以及获授权任何代表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其他人员,都有权与会并在会议上发言。任何上述会议应在受托人确定或批准的地点召开。受托人或基金管理人因召开持有人会议产生的全部费用应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召开会议. 董事会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董事会会议组织和会务安排。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一) 董事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二)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 (三)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 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 (五) 如有需要,提出议案的职能部门及或与议案相关密切的责任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无。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对每个议案逐项审议。 董事可以要求提案人、承办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相 关专业人员到会,就董事的询问作出答复、说明、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会 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向与会董事说明或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 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无。 第四十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属于总裁职责范围内或董事 会授权总裁办理的事项,由总裁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长有权或委托董事会秘书检查督促会议决 议的执行情况。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董事长的领导下,应主动掌握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进展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 长报告并提出建议。 无。 第八章
召开会议. 第 29 条 依以下规定举⾏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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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29,567.72 70,910.92 23,673.97 17,09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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