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召集方式. (1)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开会时间、地点及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召集方式. 1 )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开会时间、地点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在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 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 )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召集方式.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有关基金运作的重大事项。
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在本条第(二)款第 8 项规定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在需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情况发生后 30个工作日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重大事项;在本条第
召集方式. 7.4.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产品合同另有约定外,产品份额持有人大会由产品管理人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