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选意外伤害附加保障 样本条款

可选意外伤害附加保障. 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以下一项或多项附加保障,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单上约明:
可选意外伤害附加保障.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以下一项或多项附加保障,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单上约定: 1、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伤害而经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治疗,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医疗费用保险金额内,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 (1) 保险人在扣除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额后,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按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具体的免赔额、给付比例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2) 本保险合同为用补偿型保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的损失已从其他保险单或其它途径获得赔偿,保险人可根据有关单位或保险单承保公司出具的相关单证或给付保险金证明,在扣除前述其他赔偿额之后,对其余额按本条第(一)款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期限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所对应的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交通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伤害而经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合理的实际住院天数,按本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日津贴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但同一次住院给付天数不超过九十天,在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一百八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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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出願 前条の規定は、外国における発明等に関する知的財産権(著作権及びノウハウを除く。)の設定登録出願、権利保全(以下「外国出願」という。)についても適用する。

  • 项目背景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结合全市灭火救援装备建设现状,进一步提升灭火救援装备保障能力,汇总相关支队采购需求,购置灭火救援器材装备。 本项目属于工业。

  • 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8:

  • 协议签署情况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北京易点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易点租”)于 2016 年 10 月 30 日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就个人小额消费信贷合作事项,经友好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 项目管理 乙方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在项目施工或实施阶段验收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

  • 契約の終了 契約の終了事由、契約終了に伴う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