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割引制度 样本条款

各種割引制度. 自動車の装備等に関連する割引】 ○:割引を適用できます。×:割引を適用できません。

Related to 各種割引制度

  • 契約修訂 本契約經雙方同意,得以書面隨時修訂之。

  • 附件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 6

  • 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 交易执行 本基金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团队负责执行基金经理投资指令,同时承担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 费用结算 1、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印刷费用全部支付(或申请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印刷品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印刷费用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印刷品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自行将印刷费用支付给乙方。 2、 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由甲方在印刷品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自行将印刷费用支付给乙方。 3、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 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 問合せ先 青森県青森市長島一丁目1番1号 青森県出納局会計管理課物品調達グループ担 当 主事 飯田 直樹 電 話 017-734-9098ファックス 017-734-8019 (別紙)入札書参考書式 令和 年 月 日 青 森 県 知 事 殿 所在地又は住所商 号 又 は 名 称 代 表 者 職 氏 名 ㊞ (委任代理人 ㊞)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 暂估价一览表》。

  • 交易对方声明 2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3

  • 安全生产 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书面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合规情况如下: 2022 年 7 月 20 日,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向上海合晶出具《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情况的说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86404W)位于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长塔路 558 号,该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2 年 7 月 12 日,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向上海晶盟出具《证明》,“兹证明 上海晶盟硅材料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11 日,在本区行政范围内,未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我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 2022 年 8 月 9 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局向郑州合晶出具《证 明》,“兹证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合晶硅材料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 2022 年 7 月 15 日,扬州市施桥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向扬州合晶出具《证 明》,“兹有我镇境内扬州合晶科技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期间,没有发生过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涉及生产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也未发现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况。” 2022 年 6 月 14 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局向空港合晶出具《证 明》,“兹证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空港合晶科技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1 月 12 日至今未发现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 2022 年 10 月 16 日,郑州合晶顶层长晶废气处理设施发生火灾,火灾烧毁 1 层静电除油装置部分配件和顶层长晶废气处理设施,无人员伤亡。郑州合晶因未有效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引发火灾事故,违反了《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处以罚款 2 万元整。 根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郑州合 (1) 更换最新的电极捕捉板,并在后续生产过程中,每年换新; (2) 静电除油器电流信号接入中控室,并设置报警 限制和报警信号,保证设备异常时第一时间知道并处理; (3) 内部增加联动自动灭火 装置,通过温感控制器触发等。 根据上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受过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