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管理和控制 样本条款

合伙企业的管理和控制. (a) 合伙企业仅设一名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法律和本协议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普通合伙人应为合伙企业的唯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唯一条件是其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协议的,即表示该等有限合伙人同意委任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b) 合伙企业的权力应专门由普通合伙人行使或者根据普通合伙人的权限行使,而合伙企业以及其业务及事务的管理和控制应专门归属于普通合伙人。普通合 伙人应拥有一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拥有和行使的所有权利和权力,包括代表合伙企业行事和约束合伙企业的完全和专属权力。在不限制前述约定的前提下,特此授权普通合伙人(在不同情况下直接或通过一位或更多人士)实现或者促使合伙企业实现或力图实现合伙企业的任何目的,以及采取普通合伙人认为就合伙企业经营和法律而言实属必要或适宜的所有行动和订立及履行或力图履行普通合伙人认为就合伙企业经营和法律而言实属必要或适宜的所有合同和承诺。经事先通知有限合伙人但不需要有限合伙人的进一步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将其在本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委托给任何关联方,但进行任何此类委托须遵守法律。 (c) 普通合伙人应仅对合伙企业的业务投入其认为履行其作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义务所必要或适当的时间和服务。 (d) 除非本协议或《合伙企业法》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普通合伙人对合伙 企业或任何合伙人均不承担任何成文法或衡平法上的责任或义务。 (e) 普通合伙人应拥有对合伙企业及合伙企业管理的充分权限, 见第 3.1(b) 款所述。为使第三方可确信其可依靠前述充分权限,特此明确确认合伙企业获准(以及普通合伙人可代表合伙企业): (i) 雇用、咨询普通合伙人认为就合伙企业的经营及/或管理而言实属必要或适宜的人士,及/或与前述人士订立合同,并向前述人士支付普通合伙 人确定的薪酬,而开支由合伙企业承担; (ii) 依照其批准的条款委任合伙企业资产的一位或多位保管人,并代表合伙企业签署相关保管协议; (iii) 代表合伙企业签署任何契据或文件或者采取或处理任何其他行动或事项; (iv) 提供或促使提供办公设施、人员和设备,以便经营合伙企业的业务而开支由其承担; (v) 按照商业公平交易条款聘用其认为就合伙企业或者普通合伙人的事务而言实属必要或适宜的雇员、代理人、律师、会计师、保管人、行政管理人及类似专业人员; (vi) 与有限合伙人进行一般沟通,及不时向有限合伙人报告,以及按照本协议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就所有事项代表合伙企业; (vii) 采取其认为必要或适宜的任何行动,以促使合伙企业遵守法律; (viii)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表合伙企业采取或者不采取普通合伙人决定的所有其他行动,以及签署及交付或拒绝签署及交付普通合伙人决定的所有协议、文件和文据;及 (ix) 代表合伙企业一般处理普通合伙人认为就本文件所述的合伙企业目的或目标而言有合理必要的所有其他事项。 本协议对普通合伙人权力的列举并不限制普通合伙人的一般或隐含权力或者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力。 (f) 任何时候普通合伙人须确定或决定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事项,该项确定或决定由普通合伙人秉持诚信作出。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或就本协议作出的所有估值、判断和决定应具有终局性,对所有有限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g) 任何人士均可信赖普通合伙人在开展合伙企业业务时采取的行动已经过授权,并对合伙企业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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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写说明 表中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请投标人自行填写。

  • 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 (一) 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1. 違反採購法第 39 條第 2 項或第 3 項規定之專案管理廠商。 2. 有採購法第 50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之情形者。 3. 有採購法第 59 條規定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形者。 4. 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者。 5. 廠商或其人員犯採購法第 87 條至第 92 條規定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 6.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 7. 偽造或變造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 相关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执行时间、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或交易失败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有效指令,基金财产发生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合法合规的指令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履行形式审核职责,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存在事实上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及时提供授权通知等情形,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执行有关指令或拒绝执行有关指令而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资产或任何第三方带来的损失,全部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但基金托管人未按合同约定尽形式审核义务执行指令而造成损失的情形除外。

  •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 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 租金約定及支付 承租人每月租金為新臺幣(下同) 元整,每期應繳納 個月租金,並於每□月□期 日前支付,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亦不得任意要求調整租金。

  • 甲方声明 甲方已经收到所购买乙方销售的理财产品的《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代理)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并完全理解和接受上述文件的全部内容,清楚了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内容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甲方的投资决策完全基于甲方的独立自主判断做出,并自愿承担所认购、申购、赎回理财产品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和不利后果。

  • 政府采购政策 17、 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 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 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 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 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 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 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的施 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