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及时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 验收通知到达后五日内甲方可以邀请第三方资质技术人员,三方共同依据设备装箱单或合同配置清单,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并当场抄录设备及其所有主要部件的编号或序列号;随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调试、运行是否正常。 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见标书)进行技术验收。经调试、培训、运行,甲乙双方和临床使用科室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设备验收。 验收合格后,经双方时任法定代表人或者本合同约定的联系人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作为验收依据妥善保存,以备维修及产生争议时使用。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