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项下的保障和利益 样本条款

合同项下的保障和利益.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我们提供的保障
合同项下的保障和利益.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等待期 (1) 被保险人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原位癌”或经诊断患有足以导致原位癌的疾病; (2) 被保险人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恶性肿瘤”或经诊断患有足以导致恶性肿瘤的疾病; 2.3. 我们提供的保障 一、 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等待期后初次罹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条款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合同项下的保障和利益.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我们提供的保障 一、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第 11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开始,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未发生本条款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我们按照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的 1%给付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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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合せ先 青森県青森市長島一丁目1番1号 青森県出納局会計管理課物品調達グループ担 当 主事 飯田 直樹 電 話 017-734-9098ファックス 017-734-8019 (別紙)入札書参考書式 令和 年 月 日 青 森 県 知 事 殿 所在地又は住所商 号 又 は 名 称 代 表 者 職 氏 名 ㊞ (委任代理人 ㊞)

  •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8 基金收益分配 23

  • 附件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按要求提供。

  • 标包划分 共分为 1 个标包,分别为: /。

  • 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失踪,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宣告 死亡判决及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如日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领取人应将已领取的保险金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本公司,本合同的效力由投保人和本公司依法协商处理。

  • 安全生产责任 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 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赔偿处理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 工程保管 1. 履約標的未經驗收移交接管單位接收前,所有已完成之工程及到場之材料、機具、設備,包括機關供給及廠商自備者,均由廠商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缺少,概由廠商負責賠償。其經機關驗收付款者,所有權屬機關,禁止轉讓、抵押或任意更換、拆換。 2. 工程未經驗收前,機關因需要使用時,廠商不得拒絕。但應由雙方會同使用單位協商認定權利與義務。使用期間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遺失或損壞者,應由機關負責。

  • 招标公告 4.2.2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