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及联营公司情况 样本条款

合营及联营公司情况. 表 5-20 公司截至2019年9月末主要关联方之合营联营公司 上海城建日沥特种沥青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合营企业 上海城铭置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合营企业 上海瑞行东岸置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合营企业 上海宝盛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合营企业 上海宏汇混凝土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合营企业 上海德盛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合营企业 南昌市政公用养护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合营企业 上海侨水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合营企业 南昌城投桥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合营企业 南京燃气输配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联营企业 上海浦东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联营企业 南京铁隧轨道交通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联营企业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之联营企业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之联营企业 南昌城建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联营企业 成都交投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联营企业 STECMASTIKANURIJV 发行人之联营企业 河南领行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联营企业 江西省鄱余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联营企业 绍兴市城投建筑工业化制造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联营企业 上海瑞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联营企业 杭州晟越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联营企业 岱山申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联营企业
合营及联营公司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无合营、联营企业。
合营及联营公司情况. 发行人合营及联营公司基本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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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机制 1、 建立联系人制度,双方确定工作联络负责人,研究协调合作重要事项,定期进行联系人会议确保项目进度; 2、 联系人负责协调整合各自公司内部资源共同推进合作项目,联系人同时负责推进议定的其他合作事项; 3、 对于共同开发项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原则确定合作模式。

  •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主合同订立的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 年龄性别错误; (4) 未还款项; (5) 合同内容变更; (6) 联系方式变更; (7) 争议处理; (8) 保险事故鉴定。

  •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方可执行,且该决议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 商务部分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 合意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發生之消費訴訟,雙方同意以房地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