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1、 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本公司将按以下要求持续披露信息:
(1) 每年 4 月 30 日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2) 每年 8 月 31 日以前,披露本年度中期报告和半年度财务报告。
2、 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本公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向市场公开披露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投资者实现其债权的重大事项,包括:
(1) 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 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 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 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 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 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 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 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 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 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 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 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 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 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6) 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7) 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8)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 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在其网站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如 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本公司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做出调整。
4、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安排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张志华 地址:上海华灵路 698 号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66403097 邮箱:XX@xxxxxxxxx.xxx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次公司债券成功发行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计划财务部将负责公 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后,公司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债 券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及时公告应予披露的重要事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公开、公正、 公平地获取公开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董事会决议和记录、监事会决议和记录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 10 年。 为规范公司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8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认可的网站予以披露,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管理和领导,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的第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部承办。各类文件、资料按内容分类专卷存档保管,保存年限为十五年。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期公司债券成功发行后,公司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将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债券信息披露管理细则》。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按照公司内部制度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准备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并通过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网站或其他指定渠道公布相关信息。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为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原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政策上市规则》,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