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公司治理. 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各股东按照实缴比例行使表决权。合资公司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 成,蜂巢能源委派 2 名董事,天奇股份委派 1 名董事,董事长由蜂巢能源委派的董事担任。 合资公司设监事 1 名,由天奇股份委派。合资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蜂巢能源提名,负责合 资公司整体运营及日常管理;设财务负责人 1 名,由天奇股份提名。天奇股份有权派驻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参与合资公司的生产运营。天奇股份负责合作项目整体技术规划及评审,以保证工艺技术和电池技术的先进性,蜂巢能源有权参与相关规划,双方共同决策。
合资公司治理. 依照乌兹别克斯坦相关法律法规,合资公司的管理机构包括股东会、监事会与高级行政团队,并通过上述管理机构实施开展合作项目的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事项。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和乌兹别克斯坦法律法规制订合资公司《章程》,合资公司的股东会、监事会、高级行政团队等职权、责任等内容,由制订的《章程》具体规定。
合资公司治理. (1)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合资公司治理. ①合资公司各股东按认缴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收益权;设立股东会,为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