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关于管理人员安排的规定 样本条款

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关于管理人员安排的规定. 根据上海德尔福合资经营合同及公司章程,上海德尔福设有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由上海汽空厂委派,四名由新加坡德尔福委派,三名由航天机电委派。上海德尔福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其中董事长为上海德尔福的法人代表。 上海德尔福设立两名监事,由上海汽空厂、新加坡德尔福各委派一名。 上海德尔福设有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上海德尔福的日常经营和管理,管理机构由一名总经理和若干其他管理人员组成。 上海德尔福核心技术、研发骨干人员,都是通过公开市场方式招聘,外方委派了若干位经营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侧重于沟通协调工作。 根据公司与新加坡德尔福签订的《上海德尔福股权转让协议》,其约定“各被转让业务员工的雇佣关系向买方或其关联方转让过程中,该雇佣关系应为依法连续而不可中断的,转让后适用于该被转让业务员工雇佣关系的所有服务条款和条件总体上应与转让前一刻适用的服务条款和条件一致”。根据协议约定,上海德尔福的员工基本保留。 上海德尔福外方经营管理人员劳动关系并不在上海德尔福,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德尔福将与留任的外方经营管理人员建立起劳动关系。由于上海德尔福核心 技术、研发骨干人员仍与上海德尔福维持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外方人员撤离,并不会对上海德尔福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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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 明 一、 依主辦機關○○年○○月○○日公告之○○案招商文件(以下簡稱招商文件),包括其補充文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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