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国玻 样本条款

吉林国玻. 在公司治理方面,吉林国玻的全部 5 名董事中,过半数(3 名)由发行人提名,并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吉林国玻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全体董事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决定聘任或解聘。根据吉林国玻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吉林国玻主要经营事项进行有效的管理及控制。 在财务管控方面,吉林国玻与发行人均采用 SAP 系统,发行人能够实时查阅其财务数据,吉林国玻财务部门的相关业务受发行人整体管控。此外,吉林国玻每年均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因此,发行人能够对吉林国玻的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在生产经营方面,发行人秉承市场化经营的方针,未对吉林国玻进行过多干预,但吉林国玻生产中所用玻璃纤维,均自发行人采购,且发行人向吉林国玻派驻技术人员,对吉林国玻生产作业活动进行技术支持及监督。同时,吉林国玻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事项均须经吉林国玻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策后方可实施。因此,发行人能够对吉林国玻的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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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契約の目的 (2) 契約金額

  • 身故保险金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向我们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

  • 墜機、沉船、交通中斷或道路、港口冰封 4.罷工、勞資糾紛或民眾非理性之聚眾抗爭。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 协议终止及其他 4.1 除《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甲方资金账户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保全措施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