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决投标的条件 样本条款

否决投标的条件. 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1.1 有第二章“
否决投标的条件. 供应商或响应文件如果岀现以下行为,将被取消磋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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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租公課 公租公課の負担)

  • 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 本次发行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通知与送达 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协议的终止 协议生效后,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协议将终止:

  • 託送供給 22. 託送供給の実施

  •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