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Clause in Contracts

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已提交的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1.2 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应按第8和9条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11.3 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文件做任何修改。 11.4 供应商不得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期至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性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根据6.3条规定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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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