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投标的概不负责。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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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旁签署(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盖章、密封和上传至系统后生效,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 件。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3.1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执行。 3.3.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08-02 10:00:00 (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注明“正本”或“副本”后,做密封封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