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3.1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执行。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盖章。修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送交给采购人。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响应文件或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撤回响应文件的操作。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竞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