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 样本条款

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 供应商须具有可靠的售后服务能力和保障,在济南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热线服务电话,能够提供济南市内注册备案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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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 前目訂有損害賠償金額上限者,於法令另有規定(例如民法第 227 條 第 2 項之加害給付損害賠償),或一方故意隱瞞工作之瑕疵、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或對第三人發生侵權行為,對他方所造成之損害賠償,不受賠償金額上限之限制。

  •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 特别提示 2.1缴纳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由于投标保证金到账需要一定时间,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及早缴纳。

  • 售后服务方案 6 分 投标人的服务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计划、维护保养方式、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应急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审: 有详细、合理、切合学校实际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响应迅速,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优惠合理者得 6 分; 有较详细、基本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响应比较快,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高者得 3 分; 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粗略简单,发生故障响应较慢,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极高者得 1 分; 不提供完整售后服务方案者不得分。 4

  •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质疑联系人 郑瑜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83544461 邮箱:xxxxx0@000.xxx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邮编:510060

  •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利益条款所列的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被保 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将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 分段完成履約期限與其他採購契約之進行有關者,逾分段進度,得計算違約金,不受第 2 目及第 3 目之限制 (十)廠商未遵守法令致生履約事故者,由廠商負責。因而遲延履約者,不得據以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