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技术评分中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所提供的资料不清晰导致不能辨认的,不得分. 资格性评审条款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4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 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不属于联合体投标
6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格条款 备注: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评审条款及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对缺漏和不符合 项将直接导致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