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编写 样本条款
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视为无效。
投标文件的编写. 1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密封。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2.2.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2.3. 如果因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2.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编写. 10.1 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10.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10.3 除非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如果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要求有备选方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 案的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均不得高于主选方案的对应价格(备选方案的综合评价不得劣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议或评价。如果投标人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编写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首页“操作须知”专栏中操作手册,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操作手册相关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2 投标人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投标客户端工具”,在该工具基础上完成投标文件录入、投标、投标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
投标文件的编写. 12. 1.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如适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所有内容。
12. 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2. 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2. 4. 如果因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文件的编写. 6. 投标书的编写
6.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邀标文件,了解邀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邀标内容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书。
投标文件的编写. 7 投标文件语言
7.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8.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的编写. 11 .1 投标人应完整、 真实、 准确地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1 .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 组) 进行投标的, 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可按 每个包( 组) 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 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 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1 .4 如果因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 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 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文件的编写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本项目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编写. 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
2. 招标文件中,凡加注“★”的地方均为须实质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加注“★”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 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4. 投标文件报价的编写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
(2)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6. 投标文件须编页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