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管理 样本条款

商品管理. 1. 买方自备人员、车辆或其他设备外运商品,在处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在货物外运前买方须向卖方提出外运申请,经卖方同意方可安排车辆进厂,且须严格按照卖方计量部门规定进行货物称重,原则上买方不得在卖方现场进行切割,若需切割,须征得卖方同意。 2. 买方须按照卖方要求对标的物资进行清理,确保卖方正常生产要求。 3. 买方外运后按照卖方要求对现场场地进行清理。
商品管理. 商品管理包括商品录入管理、基础信息管理、上 下架管理、服务管理、价格监测管理等。
商品管理. 一、 廠商陳列、銷售之商品及相關設備、廣告、文宣等應遵守相關法令之規定,不得有偽造、仿冒或侵害他人商標、專利、著作權、代理權或損害他人權益等不法情事,如有違反者,除應自負完全之法律責任外,機關並得要求撤除該爭議之商品,廠商不得異議及請求任何賠償;若因此致機關涉訟或受損害時,應對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
商品管理. ~-2〕商品是否公開標價 2.2〔-1~-3〕販賣商品是否開立統一發票(免用統一發票者除外)。
商品管理. 类目管理、商品发布、店铺商品管理、店铺商品回收站、商品导入等; 优惠促销:优惠券、满减满折、限时折扣、裂变劵、新人价、新人劵管理等;
商品管理. 电子卖场销售的商品应当是符合标准、配置通
商品管理. 1. 乙方销售的商品以第二条的内容为限。若有新增品牌,必须填写《新增品牌引进审批表》报甲方审批,经审批合格后方能上柜销售; 2. 乙方存放于甲方场所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风险由乙方承担。所有商品的出货(退货、换货、撤货等)须经甲方采购部门同意,经甲方警卫人员查验并依规定的出口进出。 3. 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计量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任何性质的假冒伪劣商品,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商品的真实情况,包括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情况,不得更换商标,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已接近失效期的商品,中文标识不齐全的商品不得陈列和销售; 4. 甲方在验收货时,对不符合合同规定之商品,甲方有权柜收并索赔,经验收通过的商品,甲方保留对其质量提出异议的权利,对于滞销商品,乙方负责退、换处理; 5.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商品实行保质量、保换货、保修理、保退货及搞好售后服务; 6. 乙方不得经营与本商场其它柜台品种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由此类情况发生,甲方 以谁先上柜谁经营的原则处理,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7. 乙方须允许国家有关部门或甲方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并承担相关抽检费用; 8. 若有顾客对乙方的商品或经营行为提出诉讼,或有关政府部门对其经营活动或商品提出某些修正意见或进行处罚时,甲方有权对该投诉或修正意见或处罚作出适当及相应的处理,乙方须服从于该决定、处理 方法; 9. 处于非正常经营状况时,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达到陈列标准或终止协议; 10. 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除对顾客造成的损失、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外,必须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笺费用及损失。
商品管理. 支持切换商品状态,包含待上架、出售中、已下架等状态类型;可以通过商品ID、关键词、时间等条件筛选商品;可对商品进行编辑、下架、上架、批量删除、批量下架、批量上架等操作。回收站中支持查看被删除的商品信息,可对商品进行清空回收站、恢复和彻底删除操作。商品详情编辑支持设置商品类目、商品标题、商品图片、商品属性、商品关键词、型号、品牌、颜色、尺码、商品编码、零售价、库存、商品详细描述等信息,并可保存和发布。
商品管理. 商品是指以满足采购人需求为导向,纳入网上商城商品库管理或通过网上商城进行交易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商品管理. 1. 乙方商品之品質、內容、數量無法達到甲方之要求,或乙方因其他因素造成不正常之營業狀況,經甲方通知定期補正,乙方逾期仍未補正者,甲方得隨時終止契約。 2. 乙方在甲方出租場地陳列備售之商品,應合乎一切政府法令之規定,如有違反法令之行為,概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因此而遭受損失者,乙方亦應予以賠償。 3. 乙方之一切商品,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標、服務標章、代理權、專利權、著作權之情事,並不得陳列銷售政府法規之違禁品,乙方之一切營業行為,不得違反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商品標示法及其他相關之規定。如經查獲,乙方應自負民事、刑事及行政上之法律責任,甲方除得終止契約外,如有商譽損失或致生訴訟費用等(含律師費),乙方應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4. 乙方之一切商品,如經顧客使用後發生不良反應而損害顧客利益,或因而造成甲方信譽受損時,乙方應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5. 乙方不得為不當之競爭行為,甲方如認為乙方之促銷行為有妨害他人營業之虞者,得予以制止,乙方如未即停止,甲方得終止契約。 6. 乙方所提供之商品,應符合國家衛生或安全標準,並應有完整之商品標示。消費者因購買、使用乙方所供應之商品而導致身體健康或安全之損害,經有關單位查驗確定負有責任者,乙方對受害之消費者應負完全之損害賠償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