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 施工中產生之噪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法之規定。
噪音管制. 租用人須遵守任何與噪音管制(包括公共場所在内)相關之法令;租用人並須確保本公司、主管機關及其負責人、雇員、代表人均無須就任何違反上開法令所引發的求償、請求、訴訟、法律程序、罰鍰、罰金以及各類責任負責或作出賠償或受有任何損害。 租用人如須使用無罩火燄、炮竹、煙火或任何化學物品製造煙霧或任何特別舞台效果, 須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並於檔期開始30 日前,提送安全防護計畫及相關資料等經本公司審查核准,並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始得使用。違反者依本辦法第十九條第2 項之規定辦理。 活動或節目演出如有使用第三人著作者,包括但不限於語文、攝影、美術、音樂、視聽、錄音、錄影等各項著作,租用人應依法取得授權。如有侵害他人權利情事者,租用人應負全部法律責任,如因租用人之侵權行為致主管機關、本公司遭受任何損害者,租用人應賠償一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