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争议的处理 在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其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 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 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保证责任的解除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服务范围 基金托管人提供的与公司行动相关的服务限于以下项目: A.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登”)港股通结算明细(hk_jsmx)库以及上海中登制定的交收规则从上海中登接收或者向上海中登支付公司行动相关的资金,并根据接收和支付结果借记或贷记开立在基金托管人的资金账户。 B.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登”)港股通结果(szhk_sjsjg)库以及深圳中登制定的交收规则从深圳中登接收或者向深圳中登支付公司行动相关的资金,并根据接收和支付结果借记或贷记开立在基金托管人的资金账户。 C. 根据上海中登港股通证券变动(hk_zqbd)库记录开立在上海中登的证券账户的公司行动相关证券的变动情况。 D. 根据深圳中登港股通结果(szhk_sjsjg)库记录开立在深圳中登的证券账户的公司行动相关证券的变动情况。 E. 对于有选择项的现金红利、投票、公司收购等需要基金管理人在证券发行人提供的选项中进行选择向中登申报的公司行动,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申报数据,基金托管人负责通过港股通公司行动申报实时接口完成申报。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公司行动服务不包括以下项目: A. 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公司行动公告和公司行动相关的细节信息。 B.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申报数据的内容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实行 T+2 日清算(申购、赎回清算时间不同的,可具体列明)。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固定管理费 本理财产品的固定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D=B×E÷365 D 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固定管理费 B 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E 为固定管理费率,本理财产品固定管理费率为 0.10%/年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