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购回交易. 提前购回交易是指在 3 天及 3 天以上回购品种到期日前,在规定时间内,甲方发出提前购回委托,乙方接受委托向上交所交易系统提交申报,以此方式提前了结回购的交易。 提前购回交易经上交所交易系统确认后,该日即为提前购回日。提前购回持有期收益按该笔回购成交日乙方公布的提前购回年收益率计算。单笔回购交易不得部分提前购回。 交易系统不接受初始交易当日、回购到期日乙方发出的提前购回委托。 在任一交易日内,3 天及 3 天以上回购品种当日累计未预约提前购回、不再续做委托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该品种未到期余额的 30%,乙方有权不再接受提前购回委托申请。 在任一交易日内,甲方的提前购回和不再续做委托累计金额大于 3000 万(含 3000 万),需在提前购回日前一交易日 15:00之前,通过乙方报价回购系统进行预约。没有预约的大额提前购回,乙方有权不接受该提前购回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