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购回交易 样本条款

提前购回交易. 提前购回交易是指在 3 天及 3 天以上回购品种到期日前,在规定时间内,甲方发出提前购回委托,乙方接受委托向上交所交易系统提交申报,以此方式提前了结回购的交易。 提前购回交易经上交所交易系统确认后,该日即为提前购回日。提前购回持有期收益按该笔回购成交日乙方公布的提前购回年收益率计算。单笔回购交易不得部分提前购回。 交易系统不接受初始交易当日、回购到期日乙方发出的提前购回委托。 在任一交易日内,3 天及 3 天以上回购品种当日累计未预约提前购回、不再续做委托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该品种未到期余额的 30%,乙方有权不再接受提前购回委托申请。 在任一交易日内,甲方的提前购回和不再续做委托累计金额大于 3000 万(含 3000 万),需在提前购回日前一交易日 15:00之前,通过乙方报价回购系统进行预约。没有预约的大额提前购回,乙方有权不接受该提前购回委托。

Related to 提前购回交易

  • 港股通交易 本基金的港股通交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股票投资比例合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充分揭示风险。

  • 提前还款 7.1 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的,应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在获得贷款人审批同意后办理提前还款。 7.2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下列条件: A. 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的,则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一次性支付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还款金额×贷款执行日利率× 日。法律、行政法规、部分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 部分提前还款的,还款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数倍,并重新计算借款人每期还款额。 C. 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如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款项的情况,应先支付违约金、补偿金及其他费用、罚息、利息后再提前偿还借款本金。 7.3 提前还款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7.4 本合同项下借款属于下列情形的,借款人应在相应资金到位后立即归还借款,因此导致提前还款的,借款人无需支付补偿金:

  • 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 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5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与该指数基金合并或者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 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 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 提前竣工 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7.9.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 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7.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7.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7.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7.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7.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7.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 附件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