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收益类证券. 对不符合摊余成本法估值条件的债券按公允价值估值,公允价值估值处理如下: (1) 对于交易所、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证券,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中债、中证等)提供的推荐估值数据进行估值; (2) 对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含有转股权的债券(如: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对于公开发行的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按照估值日收盘价减去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日收盘价估值;对于非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可交债,可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确定公允价值。 具体第三方估值机构由管理人和托管行具体协商确定,若第三方估值出现较大偏差,管理人可综合第三方估值结果、市场价格、证券发行人实际情况,经与托管行协商后对证券进行重新估值。对因交易不活跃或未来现金流难以确定等客观原因导致第三方估值无法反映其公允价值或第三方未提供相关估值的,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经管理人和托管行协商后,可采用其他估值技术对其进行估值。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估值技术的适当性,并在此情况发生改变时及时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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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类证券. 对不符合摊余成本法估值条件的债券按公允价值估值,公允价值估值处理如下:
(1) 对于交易所、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证券,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中债、中证等)提供的推荐估值数据进行估值;
(2) 对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含有转股权的债券(如: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对于公开发行的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按照估值日收盘价减去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日收盘价估值;对于非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可交债,可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确定公允价值对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含有转股权的债券(如: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对于公开发行的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按照估值日收盘价减去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日收盘价估值;对于非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可交债,可采用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确定公允价值。 具体第三方估值机构由管理人和托管行具体协商确定,若第三方估值出现较大偏差,管理人可综合第三方估值结果、市场价格、证券发行人实际情况,经与托管行协商后对证券进行重新估值。对因交易不活跃或未来现金流难以确定等客观原因导致第三方估值无法反映其公允价值或第三方未提供相关估值的,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经管理人和托管行协商后,可采用其他估值技术对其进行估值。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估值技术的适当性,并在此情况发生改变时及时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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