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声明 样本条款

特别声明. 管理人、托管人确认,已向委托人明确说明本集合计划的风险,并不保证委托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委托人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内容,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建于 1996 年,系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建议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板块可能会独立做出与本报告的意见或建议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信赖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发表、篡改或引用。如因侵权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 恒隆广场 1 期办公楼 48 层 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 泰康国际大厦 7 层 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1 号 NEO 绿景纪元大厦 A 座 17 楼
特别声明. 我们将在被保险人年龄在三周岁或以上时受理理赔,并且保险金申请人必须提供理赔受理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若被保险人发病时不足三周岁,我们将延期到被保险人年满三周岁后予以受理和评估。
特别声明.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向甲方说明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并不保证甲方获得投资收益或本金不受损失,也不承担甲方的投资损失,同时乙方已提醒甲方注意本合同中关于管辖的约定;甲方确认其已逐条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有关于管辖的约定以及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的全部及完整含义,已充分了解了乙方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规则、交易流程,愿意自行承担融资融券交易可能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特别声明. 1、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特别声明. 乙方确认已经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就协议中有关乙方义务以及限制或免除甲方责任的条款,甲方已作出明确解释说明。乙方充分知悉、理解并认可上述条款内容。
特别声明. 1. 甲、乙方应清楚地理解所有合同文件的内容,任何对合同有关条款的不理解或忽略均不能使其免除遵守所有合同文件的责任,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支出,应由甲方或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特别声明. 对于未能按照要求填写及未能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视同未提供)
特别声明. 我们将在被保险人年龄在三周岁或以上时受理理赔,并且保险金申请人必须提供理赔受理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若被保险人发病时不足三周岁,我们将延期到被保险人年满三周岁后予以受理和评估。
特别声明. 本条件含有明确排除、限制主办方责任或限制参展商权利的条款。该些条款(包括其它重要内容)以粗体书写,以便于各方引起重视。经参展商要求,主办方非常愿意向参展商进一步详细说明该些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