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样本条款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是指在项目硏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比照国家外事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及医奖会规定执行。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研究人员出国开展科学技术交流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发生的费用。在纵向科研项目资金中支出国际合作与交流相关费用,必须按上级部门及学校对外交流相关规定,在对外合作交流和科技管理部门履行事前审报批手续,未经审批而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根据项目类别,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人员出访和外国专家来访而发生的费用。国际合作交流费用应在合同及预算中明确规定,或在出境、出国之前得到科学研究处、国际交流处的专项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是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出国、外国专家来华的费用。国外差旅费开支标准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不能用于支付学生、学者赴国外交流的学费 和奖学金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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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期报告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披露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产品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