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供应管理 样本条款

垃圾供应管理. 19.3.1 垃圾接收点 本项目的垃圾接收点位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池。 19.3.2 对运输车的调度 乙方通过设置在地磅站和卸料大厅的红绿灯交通控制系统,对进出的车流量以及卸料次序进行调度。 19.3.3 垃圾接收需求计划及调整 双方应定期协商,以合理估算未来垃圾接收需求量,使甲方能够尽早制定并执行垃圾供应计划。 (a) 年度垃圾接收需求计划 乙方应在每一运营年度结束日的六十(60)日前,向甲方提供乙方在下一个运营年度各月份所需接收垃圾预计数量的年度垃圾接收需求计划。该年度垃圾接收需求计划可在以下约定的情形下进行适当的调整,并在获得甲方的批准后生效。 (b) 月度垃圾接收需求计划的调整 若乙方希望对年度垃圾接收需求计划进行修改,以增加或减少某月度垃圾接收需求数量,则应在其预期供应月七(7)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应接受这些修改,并且不要求乙方给予任何赔偿。此类修改的累计结果不得造成该年预计的焚烧垃圾处理量低于年保底垃圾供应量。如果此类修改的累计结果造成预计的焚烧垃圾处理量超过年保底垃圾供应量,甲方可尽其最大努力,但并无义务提供该等增加的垃圾。 (c) 紧急情况下的调整 当出现不可抗力或其它突发事件时,一方需要削减垃圾供应或需求计划的,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对方。
垃圾供应管理. 12.3.1 垃圾接收点 垃圾接收点位于本项目垃圾处理厂垃圾池。 12.3.2 对运输车的调度 乙方负责对进出的垃圾运输车的车流量以及卸料次序进行调度。 12.3.3 垃圾接收的调整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与甲方进行协商,调整接收的垃圾量,并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调整的理由和数量: (1) 甲方指定机构每日运送的垃圾供应量连续___日超出垃圾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的___%以上; (2) 因甲方违约、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乙方无法全部接受甲方指定机构运送的垃圾。 如果乙方调整的原因被证明是虚假或不成立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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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应商须知 一、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学费、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 评标要求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依法遵循下列原则并及时处理:

  • 供应商报价 1. 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 评标依据 23.3.3.1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3.3.3.2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 开标记录和评审谈判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