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收购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独立董事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陈怀谷、史际春、刘桥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3 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就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董事会审议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开展的交易条件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