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中基金(ETF 联接基金除外 样本条款

基金中基金(ETF 联接基金除外. 投资的 ETF 基金,按所投资 ETF 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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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適用除外 条 前条にかかわらず,本誓約に関して次の各号に該当する情報は秘密情報に含まれないものとします。

  • 质疑和投诉 8.5.1 投标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 8.5.2 投标人(供应商)认为招标(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时,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5.3 前款“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8.5.3.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之日或招标(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5.3.2 对采购程序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8.5.3.3 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5.4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 8.5.5 投标人(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须提交投标人(供应商)针对当次质疑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5.6 投标人(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并提供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7 质疑函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范本(见附件:质疑函范本)。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 8.5.8 质疑函的递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含电子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供应商)。 8.5.10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属)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8.5.11 质疑和投诉应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事实根据,投标人(供应商)对其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 权益类资产 主要包括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含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投资品种和产品。

  •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投资于高股息主题相关证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报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 产品存续期 指自理财产品成立日起,至理财产品终止日的期间。

  • 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上市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完成日。

  • 合同融资事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 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 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