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信息披露 样本条款

基金信息披露.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基金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对信息披露的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 ‌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约定的内容为准。
基金信息披露. 10-(1-3)
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 (一) 保密义务
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后,方可披露。 修订后: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 3、信息文本的存放
基金信息披露. 增加:“(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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