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样本条款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情况。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除按照法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章节详细披露下列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如有调整的,以 相关最新规定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若投资境外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在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本基金至少应披露以下财务指标和数据:本期净收益、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份额净值、本期净值收益率、累计净值收益率。在披露本期净值收益率和累计净值收益率时,应标注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还是按月结转份额。在基金季度报告中,至少应披露本基金本期净收益、期末基金资产净值等财务指标和数据。 基金管理人应在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文件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 15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 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可以出具复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检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对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资产采取处置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固定收益品种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风险应对措施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