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 样本条款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 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托管资金专门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托管人不予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要求其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发出上述通知后仍未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当拒绝执行,并有权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 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将执行完毕的指令回传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授权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 由于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而引起的任何可能发生 的损失,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于基金托管人的故意、疏忽、失职或不诚之举造成的除外。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 在指令未执行的前提下,若基金管理人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在原指令上注明“作废”并加盖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就该撤销指令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若基金管理人出具撤销指令后未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的,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撤销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对此予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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