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样本条款

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资了股指期货,需按照法规要求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12、 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资了国债期货,基金管理人需按照法规要求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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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费用 指除理财计划费用以外,理财计划涉及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投顾费等,具体以本说明书第八条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