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样本条款

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提供商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向指数提供商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02%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本基金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 5000 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即不足 5000 美元时按照 5000 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收取),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本基金最新适用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许可使用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次日起从基金资产中计收,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的年费率每日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本基金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 5000 万元时,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调整为每季度人民币 3.5 万 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本基金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 5000 万元时,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不设下限金额。计费区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许可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的前十(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一季度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等。
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向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水平根据基金资产季度平均净值分档设置。
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许可使用费自本基金转型后的合同生效日起累计,累计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取以下 A)、B)中的孰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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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 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人,综合考虑在签 约合同价中。

  • 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 业务规则 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 蒐集之目的 (一)人身保險(00一)

  • 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风险 本理财产品通过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时,可能因相关受托人、产品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或合同约定、未尽职或发生其他情形,造成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财产损失,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

  • 信息文本的存放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上述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 信息传递风险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主动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主动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