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样本条款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50%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长期的股债配置比例较为均衡,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 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 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中证综合债券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 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因此选择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 券收益率×50%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业绩比 较基准,则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而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应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60%×沪深 300 指数+35%×上证国债指数+5%×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35%。 沪深 300 指数选样科学客观,流动性高,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具广泛市场代表性,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基于本基金的特征,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80% +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20%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该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公允性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期融资券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推出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上述比较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80%×新华富时中国A600 指数+20%×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指数。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25%”。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沪深 300 指数。沪深 300 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由沪深 A 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 300 只股票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 A 股市场整体表现。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沪深 300 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沪深 300 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 变更等事项导致沪深 300 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以后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基金名称等并及时公告。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该等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环境治理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环境治理指数。中证环境治理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代表性和可投资性受到市场认可。 由于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因此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同时加入了5%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的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环境治理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中证环境治理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中证环境治理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等。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标的指数发生变更的,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也相应变更。 除上述情形外,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业绩比较基准,则本基金管理人可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或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