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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样本条款

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 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事件; 12、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5、 基金上市; 16、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及基金份额的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4 、 基金经理变动; 5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 30% 以上; 6 、 重大关联事项; 7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 、 基金的增加或终止; 10 、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1 、 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2 、 其他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情形; 13 、 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的情形; 14 、 基金暂停申购、赎回期间需要公告的情形; 15 、 基金费用的调整; 16 、 基金份额计价出现错误时; 17 、 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人; 18 、 注册登记人变更; 19 、 基金的收益分配事项; 20 、 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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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7、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 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9、 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 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1、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2、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3、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4、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5、 更换境外投资顾问、境外托管人; 26、 基金运作期间如遇境外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员变动,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事件有可能对基金投资产生重大影响; 27、 基金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若本基金上市交易); 28、 本基金变更目标 ETF; 29、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16]141 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 2016 年 2 月 15 日至 2016 年 2 月 26 日 止,共募集 1,057,533,533.19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5830 户。

  • 禁止事项 12.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有价证券等,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2.2 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正常办公或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2.3 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及给排水系统、油气管道等。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避免不必要的无线电干扰。 12.4 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或任何危险品。

  • 其他资产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36,101.1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345,997.71

  • 工程保管 1. 履約標的未經驗收移交接管單位接收前,所有已完成之工程及到場之材料、機具、設備,包括機關供給及廠商自備者,均由廠商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缺少,概由廠商負責賠償。其經機關驗收付款者,所有權屬機關,禁止轉讓、抵押或任意更換、拆換。 2. 工程未經驗收前,機關因需要使用時,廠商不得拒絕。但應由雙方會同使用單位協商認定權利與義務。使用期間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遺失或損壞者,應由機關負責。

  • 基金的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

  •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 合法有效 本合同所指合法有效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