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募集 样本条款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16]141 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 2016 年 2 月 15 日至 2016 年 2 月 26 日 止,共募集 1,057,533,533.19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5830 户。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发售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发售。本基金发售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4 月 19 日《关于核准嘉实恒生中 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0] 479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81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795,770.2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382.19 元人民币,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计 10,796,152.39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8 月 17 日证监许可[2016]1856 号文注册募集。募集期自 2017 年 2 月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9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5]2080 号文注册募集。募集期自 2015 年 9 月 18 日至 2015 年 9 月 24 日,共募集有效认购份额 2,076,267,084.22 份,利息结转份额 10,155.71 份,合计 2,076,277,239.93 份,募集户数为 516 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 月 11 日证监许可[2013]30 号文核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本基金自2013 年1 月23 日至2013 年1 月29 日进行发售。募集期间, 本基金共募集 2,071,511,59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8,448户。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4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019 年 08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共募集 210,519,659.97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233 户。
基金的募集. ‌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6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3]771 号文批准。 本基金自 2013 年 7 月 24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3 年 8 月 20 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本基金为华安黄金易(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华安黄金易(ETF)来实现投资目标,华安黄金易(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相似。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410,808,618.33 元人民币,其中 A 类 319,195,006.96 元,C 类 91,613,611.37 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76,670.34 人民币,其中 A 类 57,736.69 元,C 类 18,933.6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1,580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 410,808,618.33 份基金份额,其中 A 类 319,195,006.96 份,C 类 91,613,611.37 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76,670.34 份基金份额,其中 A 类 57,736.69 份,C 类 18,933.65 份。两项合计共 410,885,288.67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56,728.80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0138%。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 2019 年 10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129 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金自 2020 年 4 月 13 日起开始发售,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为 1.00 元人民币。截至 2020 年 4 月 24 日募集结束,共募集基金份额 2,478,600,589.29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11585 户。
基金的募集. ‌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9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16】2223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自 2016 年 11 月 25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6 年 11 月 25 日止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本基金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期。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210,106,266.67 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210,106,266.67 份;认购款项在基金 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0.00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0.00 份。本 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3 户,按照每份基金 份额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210,106,266.67 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10,000,000.00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4.7595%。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